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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(dong) 莞市公安局離子色譜儀(yi) 、自動固相萃取儀(yi) 購置

2016/3/7 16:34:59

東(dong) 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東(dong) 莞市公安局的委托,對東(dong) 莞市公安局離子色譜儀(yi) 、自動固相萃取儀(yi) 購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,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投標。

  • 一、采購項目編號:東采公〔2016〕56號
  • 二、采購項目名稱:東莞市公安局離子色譜儀、自動固相萃取儀購置
  • 三、采購項目預算金額(元):1,100,000.00
  • 四、采購數量:2
  • 五、采購項目內(nei) 容及需求(采購項目技術規格、參數及要求,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):

    包號 貨物服務名稱 數量 技術規格、參數及要求 預算金額(單位:元)

    1包

    離子色譜儀(yi) 購置

    1.0

    詳見采購文件

    650,000.00

    1包

    自動固相萃取儀(yi) 購置

    1.0

    詳見采購文件

    450,000.00

  • 六、供應商資格:

    1、供應商須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規定。 2、供應商的單位負責人為(wei)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關(guan) 係的不同供應商,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。(注):供應商報名時須提供如下證明材料:①《營業(ye) 執照》或《事業(ye) 單位法人證書(shu) 》原件及複印件(加蓋公章);②稅務登記證(國、地稅)原件及複印件(加蓋公章);③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(加蓋公章);④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(加蓋公章);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(正、反麵,並加蓋公章);⑥提供以上證件的原件掃描件(整合成一個(ge) PDF文檔格式),如“三證合一”的營業(ye) 執照,則不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。曾在本市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,隻須提供《營業(ye) 執照》或《事業(ye) 單位法人證書(shu) 》複印件(加蓋公章)。

  • 七、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應當在2016年03月07日至2016年03月28日 期間(辦公時間內,法定節假日除外)到(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)(詳細地址: 東莞市體育路2號鴻禧中心四層B區410)購買招標文件,招標文件每套售價150.00元(人民幣)(僅受理“銀聯”標誌的借記卡刷卡繳費),售後不退。
  • 八、投標截止時間:2016年03月29日 09:30
  • 九、提交投標文件地點:東莞市體育路2號鴻禧中心3樓東莞市政府采購招投標服務大廳開標三室
  • 十、開標時間:2016年03月29日 09:30
  • 十一、開標地點:東莞市體育路2號鴻禧中心3樓東莞市政府采購招投標服務大廳開標三室
  • 十二、本公告期限自2016年03月07日 至 2016年03月11日 止
  • 十三、聯係事項

    (一)采購人:東(dong) 莞市公安局 地址: 東(dong) 莞市東(dong) 城南路3號

    聯係人: 陳先生 聯係電話: 23055979

    傳(chuan) 真: 23055979 郵編: 523000